知识产权
一、事项名称: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和处理
二、设定依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、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;
三、申请条件:
(一)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;
(三)有明确的被请求人;
(四)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、理由;
(五)当事人之间无仲裁约定且未向人民法院起诉;
(六)属于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和管辖范围。
四、办理材料:
(一)请求书
1、下载地址:http://www.sipo.gov.cn/bgxz/xzzfbg/201602/t20160226_1243748.html;
2、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(请求人)提出行政处理请求,应提交请求书正本1份,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;
(二)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;
(三)提交权利凭证;
(四)侵权证据;
(五)授权委托书;
(六)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: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证据复印件,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。
五、办理流程:请求符合条件的,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;请求不符合条件的,一次性告知请求人须补正的内容或证据材料;对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,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。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,经批准延长的期限,最多不超过1个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