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产权

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和处理程序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9/6/24 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

   一、事项名称: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和处理

   二、设定依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、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; 

   三、申请条件:

(一)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; 

(三)有明确的被请求人; 

(四)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、理由; 

(五)当事人之间无仲裁约定且未向人民法院起诉;  

(六)属于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和管辖范围。 

   四、办理材料: 

(一)请求书 

 1、下载地址:http://www.sipo.gov.cn/bgxz/xzzfbg/201602/t20160226_1243748.html 

   2、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(请求人)提出行政处理请求,应提交请求书正本1份,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; 

(二)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; 

(三)提交权利凭证; 

(四)侵权证据;  

(五)授权委托书; 

(六)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: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证据复印件,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。 

   五、办理流程:请求符合条件的,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;请求不符合条件的,一次性告知请求人须补正的内容或证据材料;对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,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。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,经批准延长的期限,最多不超过1个月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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